原标题: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职尽责、多管齐下,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助力。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打击合力
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省司法厅迅速学习传达贯彻,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第一时间制订下发《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开展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工作举措等;多次召开厅党委会、厅长办公会,听取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汇报,对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进行部署;成立省司法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厅党委书记、厅长申黎明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局和全省各级司法局、监狱、戒毒所,都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建立工作专班。
3月、5月、7月、8月,省司法厅先后四次派出专项督导组,对各地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逐一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
省司法厅还专门举办了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专题培训班、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等,持续加强对专项斗争一线办案律师和干警的培训指导。同时,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纳入《2018年普法教育工作要点》,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群众理解和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增强广大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工作实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持续加大“交、揭、查”工作力度,在罪犯、戒毒人员中广泛开展深挖余罪和坦白检举活动,对可能有案底、与相关案件有关联、与违法犯罪人员有联系的,逐个开展谈心谈话,促其主动交代问题。同时,积极做好检举人的保护工作,并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罪犯、戒毒人员进行奖励。今年以来,全省监狱、戒毒所共向公安机关移交涉黑涉恶线索304条。
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认真做好涉黑涉恶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和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制订涉黑涉恶罪犯个别教育方案,细致扎实做好谈心谈话和教育挽救工作,实施“三级谈话”制度(省监狱管理局专项小组对涉黑涉恶主犯、首犯进行重点谈,监狱对涉黑涉恶罪犯“一人不漏”,全面进行谈话;监区对罪犯定期谈话);组织全省社区矫正机构针对重点人员开展集中排查、集中谈话,今年以来,实地走访社区服刑人员5万余人次,对排查出的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登记造册、逐人建档、逐人谈话,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有效稳控。
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承办律师的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律师依法理性开展辩护。省司法厅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接案审查、报告备案、集体研究、案件进展追踪、办案情况评估等制度,指导各地市全部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律师刑事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今年以来,全省共登记律师代理辩护涉黑涉恶案件296件,未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积极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服刑人员王某最近很奇怪,晚上好几次从梦中惊醒,有时候说话前言不搭后语……”省新乡监狱十一监区干警将行为异常的王某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并对其进行谈话“攻心”。最终,在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的协助下,张某交代了他1999年至2002年在林州市多次实施绑架并杀害人质的犯罪事实。目前,林州市公安机关已按命案报备程序逐级上报至公安部。
这是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加大“交、揭、查”工作力度的一个缩影。据介绍,为深入发动罪犯、戒毒人员积极检举揭发黑恶罪犯、深挖余罪、漏罪,深挖“保护伞”,全省各监狱、戒毒所积极向罪犯和戒毒人员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内容,教育其端正改造态度、强化身份意识。
“在监狱中开展类似的宣传活动,有助于打消罪犯的顾虑,有利于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给罪犯创造一个干净的改造环境。”省第一监狱五监区扫黑除恶宣传小组宣传干事朱钊霖告诉记者,他们还积极把宣传从狱内延伸至狱外,鼓励罪犯给家属写信,让其家属如发现黑恶线索,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在监狱内外迅速掀起舆论宣传热潮,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