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6日获悉,深圳市委近日出台《建立健全纠正“四风”长效机制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建立组织领导、教育引导、监督检查、查处问责四项机制,把纠正“四风”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督促作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规定》明确了组织领导机制,规定各级党委(党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三类主体在纠正“四风”工作中的责任,构建起明责、履责、追责的完整链条。按照《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纠正“四风”工作负主体责任,具体包括定期对纠正“四风”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专题会议研究纠正“四风”措施、针对“四风”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等6项内容。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规定》的亮点之一就是明确把纠正“四风”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据介绍,《规定》吸收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查处“四风”案件的有效做法,对加强信访举报、加强明察暗访、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机制、对“四风”问题优先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开展“一案双查”严肃问责、约谈整改等查处措施提出具体的硬性要求。《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工作中,要将是否存在“四风”问题作为必查内容和重点,且“四风”问题要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对“四风”案件,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在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在本地区本部门通报曝光;在行业系统发生的,在行业系统通报曝光;对社会普遍关注、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向社会通报曝光。
《规定》还明确了加强日常监督、民主生活会监督、述责述廉监督、巡察监督、社会监督等7项监督举措。记者注意到,《规定》明确提出要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反映“四风”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网络。为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开设来信、来访、电话、官网、手机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等通道,方便群众举报“四风”问题。(记者 彭琰 通讯员 深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