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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合肥土地买卖今后可分期付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合肥土地买卖今后可分期付款近日,记者从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今后在全市土地出让交易中,竞得人可在签订合同后30

原标题:合肥土地买卖今后可分期付款

近日,记者从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今后在全市土地出让交易中,竞得人可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根据新规,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可在拍卖出让活动之日前40日发布公告。竞买保证金比例为出让参考价总额的20%以上。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记者 吴奇

(责编:关飞、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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