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全警动员、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投入专项斗争,在线索核查、专案打击、深挖“保护伞”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办法,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挥铁腕出重拳依法严打黑恶势力,有力服务全省发展和稳定大局。
扫黑除恶,情报先行。摸排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依法严打的前提。为此,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开展线索摸排核查工作,在落实线索摸排制度基础上,建立“派出所滚动排查”“村官涉嫌违法犯罪滚动排查”等制度机制,畅通96110举报热线,与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建立涉黑涉恶犯罪资产快速查询通道,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人员分类建立台账,实时掌握底数和具体涉案情况,最大限度把各类线索摸排上来。
围绕线索深挖黑恶。省公安厅与法院、检察、司法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深挖余罪,开辟扫黑除恶的第二战场;围绕重大案件办理,与省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就提高办案质量、重大疑难案件协作、案件数据交流共享等建立机制;围绕“一案双查”,与纪委监委建立线索双向移交、双向反馈机制,与省海警总队联合出台《陆海联动打击黑恶犯罪活动协作配合机制》。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合成作战机制,统筹各警种部门力量,进一步强化同步上案、扩线深挖、侦查联动,形成合力。
根据梳理掌握的线索,确定了一批涉黑涉恶专案。全省公安机关按照“一案一专班”的原则,分类分级组织开展专案侦办工作,逐案确定包案领导和责任民警,定人定责定时,对重大、复杂、敏感专案实行挂牌督办,加强督导指导;对组织严密、关系复杂、当地侦办有难度的重大案件,采取异地调警方式,直接组织侦办;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案件联合侦办等机制。
此外,省公安厅还采取多种举措全面强化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各项综合保障。
在专业队伍上,从厅机关业务警种处室及全省14个市共抽调100余名业务骨干,组建“辽宁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中心”,集中开展线索核查工作;在业务推进上,先后邀请公安部和全国专家针对不同层面、不同业务范围举办了4期培训班,编制下发了《扫黑除恶法律法规汇编》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典案例汇编》等;在宣传发动上,利用各种媒体及相关场所、重点部位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在督导检查上,从全厅选调8名骨干力量,带领8个督导组分赴各地包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摧毁黑恶势力滋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