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贺先生在网上爆料称,8月14日下午自己带着3岁的女儿在合肥政务区某商场逛街,在经过商场大门时,玻璃门突然倒塌碎裂,飞溅的玻璃碎片划伤了女儿。十几天来,商场也一直没有给自己一个明确的说法。
据贺先生回忆,14日下午6时,他带着女儿逛完商场准备回家时,一名小男孩从商场入口推门而入,玻璃门突然倒塌,飞溅的玻璃碴造成3岁的女儿身上多处划伤。事后商场的工作人员曾陪同自己一起带着女儿前往医院,医生说孩子身上的伤口并无大碍,只是受到了一些惊吓。
离开医院后,商场工作人员告诉贺先生,为了表示歉意,他们在前台放置了一些蛋糕券作为对孩子的赔偿,贺先生拒绝了商场的提议。“孩子出事后的十多天里商场一句正式的道歉都没有,也没有告知我们玻璃门碎裂的原因。虽然孩子并无大碍,但受到了惊吓,一开始对方提出进行赔偿,我们提出5000元赔偿金后,对方让我们带孩子去做精神鉴定,然后直接联系法务部。”贺先生说,现在只希望商场能将玻璃门碎裂的真正原因告知自己,并向自己真诚地表示歉意。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商场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己并不清楚这件事,稍后将安排人回电告知详情,截至记者发稿时,无人联系记者。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见习记者 卫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