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昆山男子反杀砍人者算不算正当防卫 法律界这样说
宝马司机挥刀砍骑车的白衣男
长刀落地后,白衣男抢先捡起刀
白衣男还击
追砍宝马司机
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发生了一起命案,一男子持刀挥砍骑车男子,刀脱手飞出后,遭对方捡起还击,反被砍身亡。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骑车男子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网友对此吵翻天。8月28日,昆山警方及检察院发布通报,称宝马车内一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因行车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嫌疑人已被控制。8月29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到事发地探访,血迹清晰可见,绵延数十米。而砍人者的单位距离案发地仅几百米。
昆山命案发生后,骑车男子的行为定性也在法律界引发热议。正当防卫认定苛刻,无限防卫沦为“僵尸”条款……从法理角度来看,这些质疑值得被严肃讨论。
网传视频:持刀男长刀脱手反被砍杀
8月28日晚,一段视频在网络上疯传,引起广泛关注。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事发时间是在8月27日晚上9点半左右,昆山震川路与顺帆路路口。视频中,一辆白色轿车驶上非机动车道,疑似与一名骑车男子发生碰擦。轿车上下来一男一女,男子似乎与骑车男子发生口角,女伴进行劝阻。
不一会儿,轿车司机也从车里下来,冲上前对骑车男子拳打脚踢,后者退让躲避。从视频中看,与轿车司机同行的人员对其进行了劝阻。但他似乎不解气,又返回车内取了一把长刀,冲上去追砍骑车男子。挥砍几刀后,长刀脱手飞出。骑车男子见状,抢先捡起刀,进行还击。轿车司机躲避逃窜,但仍被连砍数刀。
记者探访:案发现场血迹绵延数十米
8月29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事发地昆山市震川路与顺帆路路口。事发地点在桥上,血迹清晰可见,绵延数十米,从桥面中央一直到桥下。桥下草坪上有大片血迹,这是宝马车司机倒下的地方。
路过的市民对事件议论纷纷。一名小伙告诉记者,听说骑电动车的白衣男在附近一家酒店当保安队长。而在网络上,有人自称是该男子同事,透露了更多信息:“电动车男子是我去年的同事,不是网传的退伍军人。他家中很不幸,去年十几岁的儿子患癌症,年底父亲又走了,发生这样的事情很可惜……”记者在网上与其联系,傍晚5点多,他发来回信称骑车男子在昆城一品国际宴会中心工作。
记者发现,昆城一品国际宴会中心离事发地点仅三四百米距离。不过,对于骑电动车男子身份,昆城一品的保安对此闪烁其词。“这在马路上发生的,和我们公司没有关系,我们也不知道。”一名保安如是说。另据可靠人士透露,骑车男子确实在这里工作。
嫌疑人已被控制,检方介入调查
8月28日晚,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8月27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与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昆山市公安局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警方仍在对案件做进一步侦查。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称,经初步调查:当晚9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29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从昆山检察院采访获悉,鉴于该案社会关注度较高,该院已将此案“摆在第一位”重点处理,争取能加快办案速度,“有新进展将及时向公众通报”。
死者身份
有多次前科,也曾获见义勇为表彰
昨天,网上曝出宝马司机“文身男”刘某某有犯罪前科,同时还传出他在今年荣获见义勇为证书一事。
据了解,刘某某至少有5次前科,最近的一次是在2014年5月,因涉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而网上流传的刘海龙见义勇为表彰证书也确有其事。8月29日,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此发布了情况说明:今年3月5日,刘海龙、张某某向当地警方举报犯罪线索,警方据此抓获犯罪嫌疑人。鉴于两人在破案过程中的作用,警方为他们申报了见义勇为,经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同意,认定了见义勇为行为并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500元现金。
说明中指出,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奖励规定当中,并未明确有犯罪前科人员不能申报见义勇为。
不过,现代快报记者向昆山警方核实此事,警方表示他们尚未证实获见义勇为表彰的刘海龙即被害人刘某某。
律师观点
昆山命案发生后,骑车男子的行为定性也在法律界引发热议。29日下午,知名律师王万琼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称,现有证据足以证明骑车男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王万琼表示,她愿意免费为当事骑车男子提供法律援助,以激活刑法中有关特殊防卫的“僵尸条款”。
陈满案律师愿免费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正当防卫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骏律师称,该事件要分两个部分看待。第一部分:刘某某拿长刀去砍于某某,当时于某某比较克制,他在侵害进一步加强的情况下争抢砍刀,是没有争议的正当防卫行为。第二部分争议较大,就是刘某某被追砍时,往车里跑存在两种可能性,有可能是想逃跑,也有可能是想回车里再拿凶器。
张骏认为,骑车男子有可能构成“无限正当防卫”。无限正当防卫,又叫特殊防卫。“无限”是指造成不法侵害方伤亡的。无限正当防卫要符合正当防卫条件,必须针对暴力犯罪、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具有紧迫性。张骏希望公检机关考虑这些因素。
29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还采访了陈满案律师王万琼。王万琼是四川容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也是全国律师行业颇具知名度的刑辩专家,曾代理过邓宇故意伤害致死改判无罪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及国赔案等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其中,陈满案曾入选2016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看到这个事情以后,我专门收集了一些材料,把网上的视频仔细看了很多遍。”王万琼认为,根据视频内容,刘某某欺人在先,刀具也是他从车上拿出来的,骑车男子于某某是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采取的行动,并最终导致刘某某死亡。按照刑法里有关特殊防卫的规定,于某某该行为属正当防卫无疑。
王万琼还表示,此案不存在过当。在当时的紧张状态下苛求防卫者去判断加害者是否失去了继续侵害能力,过于严苛也不现实。结合加害者挑衅在先,加害手段升级及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等现场条件,防卫者不可能也无义务判定加害者往车方向跑就意味着逃跑,谁知道他是不是回车继续拿其他凶器?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防卫者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享有的权利,本案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防卫者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过,王万琼向记者透露,尽管刑法中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并没有被完全执行到位,有关特殊防卫的相关规定俨然成了“僵尸条款”。因此,在该案发生之后,法律界才会出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声音。
“这个案件比于欢案还要典型,如果当事人家属有需要,我可以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王万琼表示,她希望通过免费为骑车男子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来捍卫司法的公正,激活一直被忽视的刑法“僵尸条款”。“这种案子如果都不成立正当防卫,天理难容!”王万琼发微博如是表述。
不构成正当防卫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曦认为,一般的正当防卫有一个条件,不是说任何违法行为都可以,只能是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而且是采取正当防卫后可以减轻或避免危害结果的行为。刘某某的刀掉地时,于某某此时不再处于侵害威胁中,可以逃走或把刀捡起来扔掉,但他捡起刀去追刘某某,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了。而且就算特殊防卫,针对的暴力犯罪也仅是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其中的杀人仅限于故意杀人。
还要注意的一点是,防卫过当不是单纯的一个罪名,要符合具体犯罪构成条件。如果说是防卫过当造成重伤和死亡的结果,防卫人主观上有过失,那么成立的是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防卫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就要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刘某某案发时的所作所为,会影响案子的审判,而他有什么前科劣迹,对案件影响不是很大。他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由法院来审判。”王曦说。(何洁 高达 宋体佳 陶维洲 邓雯婷 刘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