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形势下全省燃气汽车改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现有燃气汽车改装企业专业技术、安全管理、运维保障水平,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及省工信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省现有燃气汽车改装企业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省政府权责清单,燃气汽车改装企业必须逐步退出市场。
按照《通知》,从改装市场实际考虑,在资质有效期内的燃气汽车改装企业仍可开展改装业务,到期后不再办理延期手续。同时,不再受理审批新的燃气汽车改装企业资质。为方便改装企业做好资质到期的善后工作,2018年企业资质到期的企业,资质有效期限可自动延续至2018年年底。在燃气汽车改装行业完全退出市场之前,不能出现管理真空期,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加强管理,坚决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控制传统燃料汽车生产,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车辆的有关政策”等要求,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去年底宣布《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委等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燃气汽车改装及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65号)文件失效,《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燃气汽车改装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经加〔2009〕156号)文件随即失效。
(责编:邵兰、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