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提请审议
8月2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丘海主持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两部重要法规案《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罗莉,副主任蒋宇扬、刘恩、乔家华,秘书长石岗出席会议。副市长黄敏,以及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立足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深圳科技创新服务。《条例(草案)》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在调整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和举证妨碍规则等方面作出诸多创新性规定,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建立了创作、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是该条例实施11年之后的首次“大修”。降低业委会成立门槛、明确共有物业范围、提高业委会委员准入条件、建立车位使用管理制度……在此前多轮向公众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条例(修订草案)》这些亮点备受关注。
此次常委会会议为期两天半,还将审议一系列政府“账本”,包括深圳市2017年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深圳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深圳市2018年1至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深圳市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的报告等。(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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