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191个受理点可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河北省公安机关在河北省设置了191个受理点,9月1日起全面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就近到居住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受理后2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件。9月1日恰逢星期六,各受理窗口将正常上班,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
据了解,今后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公共就业、公共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涉及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旅馆、办理金融业务等诸多方面的9项便利。
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和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受理点办理,现场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照片和指纹,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据了解,港澳台居民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居住证有效期为5年。(记者尹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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