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贯彻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人民网长春8月31日电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8年8月30日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刘东柏介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有关情况,吉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吕忠诚、吉林省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黄丽华、吉林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政委林莉参加了此次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此次出台的《办法》对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了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
《办法》中明确规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具有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是法定身份证件功能。港澳台居民在内地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二是享受相关待遇的凭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可以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持证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住宿旅馆等九方面便利。
记者提问环节,吉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吕忠诚回答了现场记者提出的关于“这次台湾居民居住证和以往的台胞证有哪些不同”的问题。“台湾居民居住证是为了满足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需求而推出的身份证件,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台胞证最大的不同,居住证是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身份证件,不能用于出入大陆,而台胞证是出入大陆的唯一证件。”
吉林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政委林莉针对现场记者提出的关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要求”的问题作出解释:“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港澳台居民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发放,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