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广东 » 正文

全球报道:广东钢铁石化水泥行业面临最严排放限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钢铁石化水泥行业面临最严排放限值为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环境保护厅近日印发公告,决定
原标题:钢铁石化水泥行业面临最严排放限值

为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环境保护厅近日印发公告,决定在我省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这是国家排放标准中的最严限值。

执行范围上,由现在的珠三角9市扩展到广东省全省域21个地市。执行时间上,新建项目自2018年9月1日起;钢铁、水泥行业现有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石化行业现有企业自2019年6月1日起。此外,现已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珠三角地区9个市,在本次公告中也新增了控制的污染物指标。

所谓特别排放限值,是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的重点地区,实施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更高更严格的排放要求。

省环境保护厅表示,此次公告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珠三角以外地区首次纳入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范围。珠三角地区9个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控制因子进一步扩展:石化行业现有企业新增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要求,钢铁行业现有企业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要求,水泥行业现有企业新增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在执行时间上,对新建项目,自2018年9月1日起,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现有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钢铁、水泥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19年6月1日起,石化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珠三角地区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规定执行新建项目要求的,继续按原公告执行。

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审批新建项目。现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逾期仍达不到的,有关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记者/谢庆裕)

(责编:牛攀、陈育柱)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