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红河一 黑老大 称霸一方被判刑
人民网金平8月31日电 (程浩)云南红河金平县有一个“黑老大”,他强占村民土地,以入“空股”形式非法采矿;岳母回家时嫌门卫开门慢,他把人家打成轻伤二级;他还利用政协委员的身份,为自己犯罪作掩护……最终,历时两年,红河金平警方成功粉碎刘某荣精心织就的涉黑团伙,他也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2016年9月22日,金平县金河镇哈尼田村委会丫口村村民与三家寨石场业主发生纠纷,引发村民聚众到石场进行打、砸、烧。此事致使参与处置的6名公安民警、辅警及5名村民受伤,一辆警车前挡风玻璃被砸坏,石场内房屋门窗、机械设备被砸毁及焚烧。
事件有何内因?调查得知,自2008年以来,石场老板刘某荣为非法获取利益,不断扩大三家寨采石场的生产经营范围。在未征得附近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强占村民土地,对前来讨要说法的被占地村民进行言语威胁、殴打,逐步形成以自己为组织、领导者,李某真、普某强、黄某平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非法获利后,刘某荣铤而走险,非法领取、运输炸药,多次以强行入“空股”形式非法采矿,非法获利人民币2200余万元。如若遇见品位高的矿藏,还会以威胁、少量补偿等方式强行霸占。在刘某荣与团伙成员的胁迫之下,19户村民不得不与其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但至今未付清转让费。
村民们对刘某荣称霸乡里的行径敢怒不敢言,这让其更加肆无忌惮。
2011年11月26日凌晨,刘某荣的岳母返回住宅时,因嫌门卫兰某开门慢,双方发生争执。刘某荣得知后,与团伙成员共同对兰某实施殴打,致对方轻伤二级。
认为当地在建的公厕,阻碍了采石车辆通行,刘某荣肆意安排团伙成员驾驶装载机将其推毁;采石场生产过程中无视工人安全,工人受伤后拒绝赔偿;欺压合法采矿人,导致其不敢在当地继续采矿……
刘某荣还以企业家的名义,骗取金平县第九届政协委员的身份,捞取政治地位和政治资本。并利用政协委员的“光环”,掩护其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取得相关证据后,专案组对刘某荣、李某军、胡某兵等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该案受害人绝大部分是省外人员,专案组辗转多地,历时近两年侦查,证据最终固定完毕。
今年1月29日,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以该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22人,除1人死亡不诉外,其余21人均被法院判定有罪。其中,被告人刘某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田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共9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各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刘某荣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今年7月12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