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近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列入《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作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按照“突破瓶颈、夯实基础、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自行开展并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在出台一系列政策制度的基础上,我省以污染物治理平均成本为基础,考虑地区环境现状和行业发展现状,综合考虑外省市经验,确定我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同时,在西宁市、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三个重点区域积极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试点工作。自2014年7月全省首次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竞买交易会成功举办以来,截至目前,共举办11场排污权交易竞买活动,共114家企业通过竞买或协议转让方式购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总成交金额达9448万元,有力促进了全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落实。
排污权交易是生态领域改革的内容之一。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全省排污权交易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总量指标审核、交易资格审核、交易规则、电子竞价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提供了规范性制度支撑。源头控污,落实总量减排制度不断完善,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和优化污染治理工艺等手段提升治污水平、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促使企业治污由被动变主动,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控污转变。市场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利用市场机制促使我省高耗能、重污染、低附加值的经济结构向低污染、高产值的优良型经济结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重要的是提升了人们生态环境有价的理念。
(责编:王红玉、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