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在我市的具体实践。
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新阶段
从2015年2月28日,西安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到2017年11月14日,西安市蝉联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市委、市政府坚持“文明城市创建永远在路上”理念不动摇,着力推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为西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社会环境。如今,大西安的精神文明建设“再升级”,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9月1日正式施行。
8月31日,我市召开全市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会议。会议指出,《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每年9月第一周为《条例》宣传周
据了解,为了推动《条例》落地生根,我市将充分运用学习教育、宣传引导、活动引领、实践养成等方式方法,着力做好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条例》的学习教育。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将通过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大会、道德讲堂、市民学校、班组学习、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组织干部群众开展对《条例》的学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
全市将广泛开展《条例》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公园、进景区等活动,通过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宣传宣讲解读,积极推动《条例》在全市落地生根。
为了持续做好对《条例》的宣传工作,确定每年9月份的第一周为《条例》宣传周。同时,我市将着力加强各类行政管理和执法,在依法推动文明行为促进上求突破,在巩固文明行为成果上求实效,在提升文明行为水平上求创新。
《条例》与系列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
据了解,我市将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与“烟头不落地·文明西安跟我行”主题实践活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专项行动,以及“文明有礼迎全运(2021年第十四届全运会)”系列提升活动、文明交通“车让人”活动等结合起来,用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知《条例》、遵《条例》、守《条例》、践行《条例》,自觉讲文明、崇公德、守秩序、树新风。
贯彻落实《条例》,西安将充分发挥公共文明引导员、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和志愿者引导监督作用,有计划、有安排深入商圈、车站、医院、社区、景区、主要交通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文明行为劝导活动,重点劝导行人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翻越隔离栏等不文明行为,在劝导活动中宣传《条例》。
市文明办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区县、开发区文明办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并列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点考核事项,纳入系列争先创优评比和年度文明创建测评内容。(■首席记者 张端 实习生 王嘉雯 席雪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