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骆倩雯)昨天,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了解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即将印发实施,今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要同比减少3%左右。另外,生态环境部要求环保督察执法过程中避免“一刀切”,以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攻坚行动方案”是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既与去年的攻坚行动一脉相承,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充分借鉴和采取去年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又增强了治污措施的广度、深度和力度。
具体来说,一是更加注重科学推进。在目标方面,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去年秋冬季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要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同时,充分考虑各地工作重点和管理基础,提出清单式、差异化任务要求。
其次,更加强化源头控制。着力优化四个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继续推动去产能;优化能源结构,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大力推进散煤治理;优化运输结构,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继续淘汰黄标车、老旧车;优化用地结构,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同时,更加聚焦突出问题。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量大面广的柴油货车、工业炉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的“硬骨头”,因此在治理范围上,攻坚方案增加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污染治理、VOCs综合治理三个专项行动。
另外,针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市场竞争不公平、政策措施制定不科学、生态环保“一刀切”等问题,生态环境部今年6月制定了《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8月30日,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实施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坚决反对“一刀切”。各地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对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以及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各地要出台细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应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政策配套,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各地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