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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广州明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最低可达低保标准1.6倍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日前,该局印发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工作的通知》

原标题:最低可达低保标准1.6倍

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日前,该局印发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本市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同时明确本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可达本市低保标准的1.6倍或以上。

在此次印发的《通知》中,广州市对本市特困人员的认定进行了明确:本通知印发前已认定的本市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政府供养人员、由政府在医疗机构收治的麻风病康复者直接认定为本市特困人员。

《通知》明确了广州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本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在本市低保标准的1.6倍和现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间择高享受。本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在本市低保标准的1.6倍和现行五保供养待遇间择高享受。

另外,《通知》明确,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特困人员个人档案,做到特困人员“一人一档案”,根据特困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供养形式等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并根据特困人员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定期复核。

各区要严格按照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每月及时足额发放供养金,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待遇。

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金应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服务机构每月按照不低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的20%标准向特困人员发放零用钱。供养机构应告知特困人员当月供养标准,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使用明细每月告知特困人员并长期公示,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记者秦松 通讯员廖培金)

(责编:胡苇杭、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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