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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广西全面提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广西全面提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31日,记者从“六强”型财政建设媒体见面会上获悉,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

原标题:广西全面提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

31日,记者从“六强”型财政建设媒体见面会上获悉,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我区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及基金收支管理,收支管理和保发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合理分担基金收支缺口

建立了区市“两级管理、两级调剂”的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模式。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基金管理在全区范围内执行区市“两级管理、两级调剂”的模式,在此管理模式下,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自治区与各设区市政府是养老保险支出的责任主体。

实行基金收支缺口分级负担办法。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修订印发了《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府责任分担办法》,进一步明确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政府责任,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分担资金的来源;规范结余基金的使用。修订后的责任分担办法进一步加大了自治区级统筹力度,减轻了市县弥补基金缺口负担,有效缓解了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大的地区的养老金支出压力,提升了这些地区的基金抗风险能力,切实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了我区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更好调动各地积极性。2017年自治区财政厅修订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将每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增幅、缴费工资基数增幅、责任分担资金落实情况等作为对设区市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考核指标完成较好的设区市给予奖励补助,引导和激励市县加强基金征缴及收支管理、落实责任分担资金,突出绩效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调动了各地加强基金预算及收支管理的积极性。

健全制度体系,不断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管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管理机制。我区从2013年起正式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各级财政全口径预算管理,并与一般公共预算同步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开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约束力。近年来,通过不断细化预算编制流程、完善编制方法、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我区社保基金预算编制质量不断提高,预算公开机制不断完善。

严格基金预算执行考核通报制度。建立预算执行进度考核管理机制,要求各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按时编报基金执行季报和开展季度分析工作,督促各地严格预算执行,实行动态管理。

严格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绩效考核制度。自治区每年均组织中介机构对全区各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考核,从编制组织、编报质量、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自治区企业养老保险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和规范基金收支管理

严格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2017年,自治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工作,依法按时足额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大依法稽核和清欠力度,建立企业欠费台账,制定清理欠费计划,并将欠费企业纳入企业诚信体系惩戒,通过媒体曝光,杜绝新增欠费;严格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程序,规范审核流程,完善审核制度,严格控制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从源头上规范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法征收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相关工作,为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明确主体责任,确保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政府履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本辖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一责任人职责,并要求将履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于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按规定给予问责。上述规定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有力保障。

拓宽筹资渠道,降低基金运行风险

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2017—2018年自治区争取中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264.46亿元,有力地充实了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拓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渠道。2017、2018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别安排了1亿元用于补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拓宽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渠道,为更好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提供了新举措。

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衡前提下,采取银行协议存款等方式,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余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努力增加基金收入。为进一步促进基金保值增值,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2016年至2017年自治区分两批共划拨295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标志着我区在拓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上又迈进一步。

开展征缴试点,创新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

自治区支持和鼓励当年基金预算收支缺口较大的梧州、北海两市在2017年开展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试点工作。试点市税务部门实行社保费代征与税收征管相结合,充分发挥其在征管体制、信息网络、机构人员方面的优势,促进了试点市社会保险费收入持续增长,进一步缓解试点市基金收支矛盾。

随着管理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规模逐年增加,运行总体安全、平稳,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实现了退休人员待遇逐年稳步提高。据统计,2017年全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06.65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405.9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69.12亿元;基金支出562.33亿元,基金当期收支结余44.32亿元,基金历年滚存净结余503.46亿元。至2018年,广西已连续第14年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2520元,使广大退休人员进一步共享了改革发展成果。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区贯彻实施意见,研究推进我区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财政负担可控,确保各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记者黄玲娜 实习生黄微)

来源:广西新闻网

(责编:庞冠华、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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