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根据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港澳台居民持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和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等九项便利。
我省公安机关经前期筹备,在16个州市确定了71个户政窗口作为我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记者 尹瑞峰 韩成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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