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江流域江西省出境水质全部达标
8月29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通过大力实施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东江源生态环保和治理成效初显,东江流域我省出境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达标率100%。
2016年10月,我省与广东省共同签署了《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正式实施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针对东江源存在水质维稳压力较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流域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征求广东方面意见后,我省通过了《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实施方案》,从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水源地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实施东江流域生态环保和治理工程项目,共计79个工程项目,总投资18.88亿元,其中财政资金15亿元。目前,已到位补偿资金13亿元,包括中央财政资金9亿元、江西省级财政资金2亿元、广东省级财政资金2亿元,已全部及时下达赣州市。从近期调度情况来看,2017年安排的35个工程项目已完工19个,其余均有序推进。
为了更好地推进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我省先后出台了《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江流域生态补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江流域水质考核断面监测方案》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生态补偿资金和项目管理,强化源区五县水质的监测、考核。赣州市还与东江源区五县分别签订了《东江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责任状》,强化行政问责。东江源区各县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口、严格源头管理、严控新增污染项目,从源头遏制污染,并利用生态优势,整合资金推广生态农业技术,逐步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时,持续保持打击东江源区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探索生态执法体制改革。
实施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有利于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积极性,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我省与广东省在东江流域上下游联合监测、执法、应急、信息共享等方面积极合作,建立多层次、多部门的联动、协商机制,共同推进生态补偿工作。赣南与粤北地区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协调解决跨流域环境问题,针对边界“插花地”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赣州市还与东江流域内广东省河源市、广州市、深圳市宝安区等相关市县区签订合作协议,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经贸交流等方面开展全面战略合作。(记者郑颖 实习生史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