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9月3日发布改革开放40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五——扶贫开发成就举世瞩目,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报告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7.4亿人,农村减贫规模占减贫总规模近六成。
报告认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生活水平显著改善,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我国农村从普遍贫困走向整体消除绝对贫困。
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7.4亿人。按当年价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衡量,1978年末农村贫困发生率约97.5%,以乡村户籍人口作为总体推算,农村贫困人口规模7.7亿人;2017年末农村贫困发生率为3.1%,贫困人口规模为3046万人。从1978年到2017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7.4亿人,年均减贫人口规模接近190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下降94.4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4个百分点。
报告进一步指出,本世纪以来农村减贫规模占减贫总规模近六成。2000年末,我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为49.8%,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4.6亿人。2000年以来,农村贫困人口减少4.3亿人,占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减贫总规模的58.4%;贫困发生率下降46.7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7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按现行贫困标准,2013年至2017年我国农村减贫人数分别为1650万、1232万、1442万、1240万、1289万人,不仅每年减贫人数均在1000万以上,而且打破了以往新标准实施后脱贫人数逐年递减的格局。五年来,农村累计减贫6853万人,减贫幅度接近70%,年均减贫1370万人;贫困发生率也从2012年末的10.2%下降到2017年末的3.1%,其中有17个省份贫困发生率已下降到3%以下。
报告显示,在区域上,东部地区率先脱贫,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全面下降。2017年末,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30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1067万人,五年累计下降78.1%;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3.9%下降到0.8%,下降3.1个百分点,已率先基本实现脱贫。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344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112万人,累计减少2334万人,下降幅度为67.7%;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0.5%下降到3.4%,下降7.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508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634万人,累计减少3452万人,下降幅度为67.9%;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17.6%下降到2017年末的5.6%,下降12.0个百分点。
报告显示,分贫困区域来看,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八省区减贫成效更加突出,区域性整体贫困明显缓解。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54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3527万人,下降幅度为69.6%;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4.4%下降至2017年末的7.4%,累计下降17.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4个百分点。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民族八省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032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2089万人,下降幅度为66.9%,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规模的三成;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1.1%下降至2017年末的6.9%,累计下降14.2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8个百分点。
此前在8月20日,国新办举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在发布会上指出,我国脱贫攻坚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未来三年,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越往后难度越大,平均每年需要减贫1000万人以上。扶贫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精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扶贫资金违纪违规使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