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河南 » 正文

全球报道:“河南眼癌女童母亲被指诈捐事件”王凤雅爷爷正式起诉陈岚 法院已受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5  来源:搜狐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河南眼癌女童母亲被指诈捐事件”:王凤雅爷爷正式起诉陈岚,法院已受理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景收)“河南眼癌女童母亲被

原标题:“河南眼癌女童母亲被指诈捐事件”:王凤雅爷爷正式起诉陈岚,法院已受理

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景收)“河南眼癌女童母亲被指诈捐事件”有了新进展。新京报记者从王凤雅爷爷王太友处了解到,9月4日,他和王凤雅母亲杨美芹已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陈岚名誉侵权,当天,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晓俊、陈伟峰代理此案。

施晓俊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此前陈岚在微博上针对王凤雅一家发表的言论截图,陈岚在刑事上涉嫌诽谤罪;在民事上,涉嫌侵犯名誉权。“经过综合考虑,我们决定先以侵犯名誉权起诉,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再由法院移交给公安。”

根据施晓俊公布的起诉书,诉讼请求包括,在河南、上海等地报纸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其实名微博上公开置顶道歉声明,并且置顶不少于两个月时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医疗损失3130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等等。

对于经济损失和医疗损失的产生,施晓俊告诉新京报记者,由于陈岚发布的言论,网友通过短信、电话对王凤雅家人进行言语攻击,王凤雅家人长时间无法出门,导致农田荒废、家里的面包车无法正常营运,这部分经济损失,经测算为8万元;另外,由于精神压力,杨美芹患上抑郁症,已产生3130元医疗费。

对于选择上海起诉,施晓俊表示,侵权责任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可以由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选择上海的法院,主要是考虑上海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比较有经验,而陈岚住所地在上海。 今年5月24日,某公众号发布文章《王凤雅小朋友之死》,指责母亲杨美芹利用女儿王凤雅患病在水滴筹、火山小视频等平台上募集善款15万元,却没有将善款用于治疗女儿的疾病,而是用来治疗小儿子的唇裂,“利用小凤雅存活的希望诈骗”。

在此前后,作家陈岚在其微博上数次发表言论,指责王凤雅家属不积极治疗王凤雅,有诈捐嫌疑。5月27日,作家陈岚曾发表微博,表示向王凤雅的家人、向努力奔波的民政和公安及村镇干部等所有在这场风波中受到伤害的人们道歉。但王太友此前曾表示,不接受道歉。

作者:陈景收

责任编辑:武丹 UN951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