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市场手段,以价格杠杆促绿色发展。日前,我省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文件要求,我省将从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节约用水、节能环保电价等四个方面采取政策措施,高耗能企业用水用电排污都要多花钱。
《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污水处理的收费政策,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并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A以上的城镇和工业园区,可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特别是劣V类水体以及城市黑臭水体污染源所在地,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并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固体垃圾排放收费也急需调整。《实施意见》强调,2020年年底前,全省市、县及建制镇要全面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机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
《实施意见》对于非居民用水价、电价也提出了分类收费的建议,鼓励各地要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标先进企业,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原则上水量分为三档:用水量定额部分为第一档,第二档为用水量超过定额20%(含)以内部分,第三档为用水量超过定额20%以上部分。加价原则为:一档用水量执行基础水价,二档用水量加价0.5倍,三档用水量加价1倍。对“两高一剩”(高耗水、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用水实行更高的加价政策。
在非居民用电的调整上,《实施意见》提出了要完善差别化和峰谷电价政策,并出台对环保行业用电的支持政策。
我省将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引导用户错峰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