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出台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细则
9月7日,记者从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获悉,《贵州省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细则(试行)》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细则》明确,在技术出口活动中,出口技术为我国政府明确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限制出口的技术时,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对外转让由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由省贸易主管部门和省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涉及植物新品种权对外转让由省农业主管部门和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根据《细则》,审查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国家安全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的影响、植物新品种权对外转让对我国农业安全特别是粮食安全和种业安全的影响等方面。
《细则》规定,省贸易主管部门在收到技术出口经营者提交的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后,涉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需要进行知识产权审查应当出具《审查函》,将拟转让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或文件、转让合同、转让方关于知识产权转让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影响报告等材料转至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出具《审查意见书》,并将《审查意见书》反馈省贸易主管部门,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时,应当由单位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省级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3至7名单数的相关专家提供咨询意见,供单位作出审查意见时参考。(曾帅)
(责编:郜林筱(实习)、陈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