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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南华县疾控职工集体私分疫苗款 主任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南华县疾控中心职工集体私分疫苗款 主任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楚雄州南华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国家对健康扶贫等工作高度重视
原标题:南华县疾控中心职工集体私分疫苗款 主任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楚雄州南华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国家对健康扶贫等工作高度重视,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上投入很大,特别是南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曾被卫生部授予“全国计划免疫先进集体”称号。但是,在南华县疾控中心主任马德海的带领下,该单位为了提高福利待遇,巧立名目把疫苗费用等各种疾病预控经费进行私分。

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对马德海私分国有资产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德海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

集体私分42万元公款

马德海长期担任南华县疾控中心主任一职。为了自己滥用挥霍公款方便,其以“南华县疾控中心领取各级奖金及单位量化罚款金”名义设立了单位账外账。为了不让单位职工眼红,到外面“乱说”,他将疫苗费用等各种疾病预控经费私分,来提高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

马德海首先私分的是疫苗费用。因为,通过做疫苗“生意”,该单位赚了不少钱。

据该单位职工介绍,楚雄州疾控中心给南华县疾控中心的疫苗价格和南华县疾控中心给各乡镇卫生院的疫苗价格是有差价的,差价利润就属于南华县疾控中心的收入。多年来,该疾控中心的疫苗采购、管理、接种等工作都是由南华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负责。免疫规划科用隐瞒收入、虚开增值税发票截留的资金,以及用出差单据来报账套出来的经费,既不入行政账户,也不入小金库账户。

2013年至2015年期间,南华县疾控中心在疫苗接种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隐瞒收入“赚得”19.9万余元。马德海决定将其中的19.2万元以各种补贴及购买学习卡名义私分,马德海分得1.35万元。

据查,南华县疾控中心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42.5万余元集体私分给个人。

这些靠疫苗“赚得”的钱,以“南华县2013年流感疫苗宣传发动补助”“南华县2013年流感疫苗加班补助”“南华县疾控中心医患沟通技能全员培训购买学习卡”“南华县2014年流感疫苗周末接种补助、送疫苗补助”“南华县疾控中心门诊2014年流感疫苗宣传补助”“南华县各单位2014年流感疫苗宣传发动补助”名义私分;乙脑疫苗接种“赚得”的钱,以“南华县2013年乙脑疫苗加班补助”“南华县2013年乙脑疫苗宣传发动补助”名义私分;麻腮风疫苗接种过程中“赚得”的钱,以“南华县2015年二类疫苗接种补助”“南华县疾控中心免规科2015年应急处突补助”“南华县2015年节假日加班值班补助”“南华县疾控中心2015年冷链运转补助”名义私分。

据马德海交待,私分公款的决定,一般就是他、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涉及的科长在一起讨论一下就定下来的。

因此,南华县疾控中心形成了一个以马德海为中心,疾控中心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免疫规划科科长等为成员的利益圈子。他们把从中央、省、市申请到的各种疾病预控经费等当成“私人自留地”,巧立名目进行私分贪污。

虚开发票、虚列支出成常态

南华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李某某是虚开发票和虚列支出的“高手”。

2012年底,马德海说,年底了单位的财政资金还有剩余,这些资金用不完会被财政收回去。于是,李某某便以2009年至2012年国家免疫规划常规督导费的名义一次性造了一些花名册。名册造好后,他找马德海审核签字后将名册交给出纳饶某,让她按名册一次性将钱发给个人。但饶某和会计何某说,这种发钱方式必须要正规发票,她们名下的钱她俩不要。要正规发票难不倒李某某。李某某和饶某找到南华县快捷电脑打印部的老板虚开了10张宣传印刷品发票,金额一共是7.87万元。之后,马德海签字审批后将这些发票交给何某,以督导费名义私分。

之后,李某某又开具了2张虚假打印发票,发票金额合计1.67万余元。从单位财务那里套出资金8040元,以“南华县2012年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督导费”的名义进行分发。其余部分以付税款给了打印部。2013年底,马德海安排会计何某和李某某到州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领了3万余元疫苗宣传费。钱领回来后没有交到财务科,马德海安排造好册,李某某以“南华县2013年年终奖”“南华县2013年免疫规划和疫情管理加班补助”“南华县疾控中心2013年科长津贴”的名义把这3万余元发给了个人。

长期处于监督制约真空

南华县疾控中心每年管理支配的项目经费和资金金额较大,对这些经费和资金的开支使用,却没有严格的管理监督,完全由南华县疾控中心说了算。

据当地知情人员介绍,自2003年10月起,马德海担任南华县疾控中心“一把手”长达10余年,却没有轮岗,长期处于缺乏监督制约的真空。一方面,主管单位南华县卫计局党委及纪检组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疾控中心放任不管,疾控中心日常工作及经费开支等重大事项也没向县卫计局请示汇报;另一方面,马德海在南华县疾控中心独行专横,大搞“山头主义”,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对马德海马首是瞻,内部监督根本无从谈起。

据了解,南华县疾控中心在马德海出事后,又出事了。该单位投资150万元建的南华县疾控中心综合楼,因未办理过环保相关手续,属于“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项目,目前被南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南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42万余元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应当追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马德海身为南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直接主管人员,在私分国有资产中起决定作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德海犯私分国有资产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马德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且退缴了个人私分所得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

(责编:徐前、杨良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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