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交警八大队骑巡中队中队长周永清在带领队员查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被一乘坐电动车的男子挥拳殴打致严重脑震荡、额顶部头皮血肿。目前,涉案男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交警查处违法过程中被殴打致脑震荡
9月6日上午10时左右,昆明交警八大队骑巡中队中队长周永清带领骑巡队队员在雨龙路与关景路交叉口查处违法过程中,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有搭载两名乘客的违法行为。
周永清在对此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过程中,电动车驾驶人承认违法并配合处罚,但乘坐电动车当事人(一男、一女)拒不配合,且男性乘客李某某下车后抢夺电动车驾驶人准备缴纳的罚款和电动车钥匙。在民警多次劝解、警告无效后,对该男子进行控制。控制过程中周永清遭该男子挥拳击中头部,后经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铁路医院)诊断为严重脑震荡、额顶部头皮血肿。
据了解,周永清系从警12 年的基层一线民警,先后5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获个人嘉奖2 次,荣立三等功2 次,并在2015年被授予市级“五一”劳动奖章。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目前,涉案人员李某某已被日新派出所刑事拘留。
正常执法,为什么会被打?
据民警介绍,在本起案件中,违法超员乘坐电动车的当事人李某某,他本身的行为就是无视法律、漠视自己与他人生命安全。民警在整个执法过程中依法、有理、有据,严格执法既是在保护他的生命安全,也是在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
近年来,随着昆明市非机动车保有量的剧增,部分交通参与者不文明参与交通的行为愈发明显。很多人认为闯红灯、逆行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是小事,却没有意识到这些“小事”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引发交通事故,伤害到他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很多交通违法者认为民警的正常执法是在“找事”。一旦在执法中触及他们的个人利益,他们便会以阻挠、抗拒,甚至辱骂、殴打执勤民警的方式,宣泄自己的情绪,阻碍民警正常执法。
2018年开年至今,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民警及协警执勤执法受到侵害的案件高达15件,其中涉及民警受侵害14人,协警1人,保通员1人。政法机关共查处侵害民警权益人员10人,其中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4人,训诫2人。
警方提醒:查处交通违法、维护交通畅通,确保交通参与者安全是国家法律赋予交通民警的职责,对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暴力抗法的行为,昆明交警将继续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和态度,并依法予以严惩,以维护法律尊严。(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