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年已古稀的张先生被车撞伤后送医救治,病情平稳后,与张先生同母异父的王女士作为监护人却一直没有接他出院,也没有支付拖欠的医疗费等。经多次协商未果,怀柔医院于是将张先生及王女士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1万余元,同时要求张先生出院。
日前,怀柔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王女士一方表示自己年龄大了,与张先生40多年没有联系,且自己也是借住在亲戚家,根本没有能力接张先生出院。
车祸入院医院垫付41万元
怀柔医院诉称,张先生与王女士是同母异父的兄妹关系。2014年12月27日,张先生因交通事故被送至原告处急诊救治,入院诊断为颅底骨折、吸入性肺炎、骨盆骨折等。入院后经相关科室治疗一年多时间,达到出院条件,但张先生却拒绝出院。
医院称,张先生被送至医院时身边并无亲属陪同,院方本着“治病救人优先”的原则对其进行诊治,所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一直由原告垫付,截至2018年4月28日,累计医疗费为12万余元,垫付的护理费为21万余元,鉴定费4000余元,共计41万余元,并且费用还在持续发生中,原告再无力承担。
病情稳定患者拒绝缴费出院
2018年3月,经过顺义法院特别程序审理后,张先生被顺义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2018年6月25日,王女士被法院指定为张先生的监护人。法院认为,张先生作为患者,应当及时缴纳医疗费并配合院方治疗,在其达到出院标准时,应按时出院,这些均是张先生应尽的义务。但是张先生拒绝缴费、拒绝出院,其行为已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王女士作为其指定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医院方面表示,张先生虽然目前病情稳定,但是还不能与人正常沟通,但张先生不能一直在医院占着病床,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作为监护人,王女士一方应该尽到监护责任。医院现在要求张先生出院,如果费用方面有困难可以协商。
院方同时表示,造成张先生受伤的这次事故,肇事方被判全责,王女士可以替张先生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进行赔偿。
此外,院方还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如果王女士愿意放弃监护人资格,可以与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协商解决对张先生的照顾问题。
监护人称无能力接病人出院
庭审时,王女士来到法院,她的女儿作为其代理人也一同出庭。整个庭审过程中,王女士都没有说话,全程都是由其女儿代为答辩。
对于医院方面的诉求,王女士一方则表示,他们跟张先生已经有40多年没有联系过了,张先生此次被撞伤后,为了让张先生出院,院方和张先生所在村的村委会曾经找到王女士协商解决。这件事对王女士一家影响非常大,因为此事,王女士和丈夫经常吵架,最后闹到双方离婚,王女士女儿的工作也受到影响,从店长被降为普通店员。
王女士离婚后没有地方住,只能暂住在亲戚家中,且每个月只有600元养老费用,加上王女士目前年龄已经快60岁了,让王女士24小时看护一个70岁的老人不现实。
王女士一方表示,他们目前根本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接张先生出院,他们愿意放弃监护人资格。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