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黑龙江 » 正文

全球报道:黑龙江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我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市重点围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公园
原标题:我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市重点围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公园、广场、城市路桥、风景名胜区、老旧危楼安全、在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质量等方面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加大对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的管理,重点检查燃气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建立问题台账,加强隐患问题整治。要重点夯实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

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公园、广场、城市路桥、风景名胜区等地以及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加强预防火灾、踩踏等应急处理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对于在人员密集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可能危害群众安全的活动,要一律停办。加强老旧危楼房屋安全管理,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整改存在困难的,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确保及时整治到位。各地市要加强小区物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电梯使用安全、公用设施用电安全和高空坠物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抓好小区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楼梯间的畅通。

加强对在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外保温施工、材料质量安全管理以及玻璃幕墙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整改合格后销号制。对整改难度大、存在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区域,要一律停业整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不允许营业。

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部门要严厉追责,对企业单位存在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的,要采取上限处罚、停工整顿、记入安全行为不良记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确保追责到位,对已经排查但仍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

(记者 吴利红)

(责编:王艳、李忠双)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