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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海南省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 每年须述职和接受质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0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省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 每年须述职和接受质询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的《海南省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董
原标题:省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 每年须述职和接受质询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的《海南省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董事会述职和接受质询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省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董事会述职和接受质询在每年年底前进行,述职和质询情况作为董事会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办法》提出,董事会述职的主要内容为《董事会述职及评价内容表》中所述。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述职,董事长因故不能述职的,可委托一名董事述职。董事会成员出席述职会,接受质询。质询人包括:省国资委领导、相关处室人员、相关股东代表,经省国资委领导批准需要参加质询的其他人员。本企业党政班子中的非董事会成员,企业工会书面推荐的1至2名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述职报告要在召开述职会前7个工作日内送达质询人,并在公司企务公开栏张贴。

董事长(或董事)作完述职报告后,质询人就董事会履职情况提出质询。质询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质询人员提出质询由董事会成员负责回答。质询人听取回答后就同一问题可以补充质询一次,但问题已经作出回答的不得再次质询。对提出的质询问题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当说明原因,并经质询人同意后可以书面答复。需书面答复的质询人应现场填写《质询书》,交企业董事会办公室。企业董事会办公室将《质询书》送省国资委职能处室审签后,及时送交董事会并告知质询人。董事会应当自收到企业董事会办公室送交的《质询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解释,并交企业董事会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送交质询人、省国资委职能处室留案备查。

对质询人提出或者反映的问题,必要时省国资委可以成立专项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企业董事会办公室拒不受理或者拖延办理质询事项的,由省国资委职能处室责令限期改正。董事会不办理或不按期办理、不如实答复质询事项或作出解释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责编:卢少雄、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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