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承德市住建部门了解到,今年在取暖期前将对全市暂停供热业务进行规范管理,居民热用户“供热报停”后供热部门将不再收费。但申请办理暂停供热业务的用户必须要在每年的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
据介绍,热用户向供热单位申请办理暂停供热业务,应符合下列条件:房屋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应当具备分户控制条件;对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和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不造成影响;办理暂停供热应为一个完整的采暖期;在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热用户在申请办理暂停供热业务时,需向供热部门出具房屋产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办理暂停供热手续前,热用户如有欠费应予结清。经供热部门审核后,热用户即可与供热单位签订暂停供热协议书,而非居民热用户报停后将按当地价格管理部门政策规定交纳暂停供热费。
市住建局强调:对已办理暂停供热的用户,如供热单位发现私开已关断的供热设施并处于供热状态的,将按整个采暖期补交取暖费;对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用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供热系统运行已过保修期但开发建设单位仍未售出或未办理回迁入住手续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可向供热单位申请办理暂停供热。房屋未售出前发生的取暖费和非居民应交的暂停供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不得向热用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