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运输等行业里干活儿的全部从业人员,都要有工伤保险。昨天,黑龙江省人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黑龙江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参保方式和缴费标准
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本项目工伤保险费
交通运输等行业可针对从业人员的特点,选择参保方式。相对固定的职工,应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乘以单位应缴费率(统筹地区确定)之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不超过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各地也可按照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政策,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结余和可支付月份情况确定具体缴费比例。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追加预算造价的,用人单位应按追加预算总造价不高于1%。比例补缴工伤保险费。
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项目承包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到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取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对交通运输等行业实行独立险种受理参保登记,进一步简化服务流程,为企业参保提供便利。
待遇保障
无争议案件自受理之日起
10日内完成工伤认定
各地人社部门要优化参保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受伤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可借助“互联网+”,实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网上申报、审核,缩短办理时限。对在施工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案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尽可能缩短劳动能力鉴定等待时限和待遇支付时限。
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已参保的施工企业发生1级至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一并纳入各地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从业人员,施工企业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我省相关政策规定,保障从业人员法定权益与待遇。(董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