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发放辽宁省首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9月1日起,沈阳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办理工作正式启动,为方便在沈阳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领办理,沈阳市公安局在全市设置了27个受理点承接办理港澳台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9月11日,在沈居住的台湾同胞金先生成为辽宁省第一位领取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据了解,金先生在沈经商多年,此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成功申领,将为其今后在沈工作、出行带来更大的便利。
沈阳警方介绍,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
据了解,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仅需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即可。首次申请领取港澳台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责编:汤龙、孝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