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吉林,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必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必须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必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努力构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着力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必须坚持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思维,建立健全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环境保护刚性约束;必须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原则,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自觉参与美丽中国建设的良好风尚。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最高准则,为我省在新时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吉林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深刻认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统筹推进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2017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7和6.9个百分点;国家考核的48个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72.9%,优于国家考核要求14.6个百分点。五年来,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29项,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30多个,河长制、湖长制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逐渐解决,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省生态环境保护还面临一些困难挑战和突出问题。
(一)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我省列入国家考核的断面中仍有8个为劣Ⅴ类水体,是全国数量最多的省份;地级以上城市1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7个不能稳定达到Ⅲ类标准,与国家要求差距较大。2018年上半年,辽河流域6个国家考核断面5个为劣Ⅴ类。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白山市、松原市等6个城市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没有达到二级标准。重污染天气仍呈高发态势,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污染仍然较重,秸秆综合利用率还不高,致使季节性焚烧现象屡禁不止。东辽河以及饮马河、伊通河等松花江部分支流水质长期恶化状况没有从根本上转变,河流沿岸及上游地区生态破坏问题十分严重,过度施用化肥、农药导致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西部草原退化、沙化、盐碱化问题还没得到有效遏制。珲春东北虎、向海、查干湖、雁鸣湖、大布苏、莫莫格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毁林、毁草、毁湿等生态破坏问题。
(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严重滞后。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偏低,全省城市(县城)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仅为47.6%,重点建制镇大多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线长度仍占总量一半以上,个别县(市)污水收集率不足50%。45个县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和开发区还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偏低。大型集中供热设施没有实现全覆盖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较低。农村环境污水和垃圾处理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畜禽养殖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现象比较突出。由矿山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严重,治理工程和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另外,我省大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沿江沿河分布,部分化工企业周边存在人口密集区,个别矿产开采企业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和管理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比较突出。
(三)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亟待健全。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没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没有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真正摆上突出位置。一些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到位,还存在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等问题。部分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意识比较淡薄,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违法排污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争取中央专项资金不足,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规模不大,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统筹程度不强、整体效率不高,地方投入力度不大,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还未形成。另外,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执法机构普遍编制少,缺少专门人才,监管能力薄弱。
生态文明建设目前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新形势、把握新目标、落实新要求,坚持生态利民、生态惠民、生态为民,切实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民生改善的重大机遇,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建设美丽中国“吉林样板”目标基本实现。到2050年,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具体指标
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松花江流域全部消灭劣Ⅴ类断面,辽河流域力争消灭劣Ⅴ类断面,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2.5%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4.2%以下,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4.8%、18%、6.4%、1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2%。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三)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硬约束,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持续改善。
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统筹兼顾、区域协作、条块结合、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坚持落实责任、依法监管。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全民参与,社会共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生态优势是吉林最为独特的优势,是吉林永续发展的巨大财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力实施生态省发展战略,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持续推进绿色吉林、生态吉林、美丽吉林建设,走出一条用生态之美、谋赶超之策、造百姓之福的绿色发展新路。
(一)优化国土空间结构。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加快推进“一主六双”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格局。结合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西部生态经济区三大板块战略的实施,全面开展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明确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类功能区,综合划定环境空间管控单元,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多级管控要求,实施分类管理。按照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调整优化不符合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对国家级新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形成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体系。
(二)优化产业结构。将节能减排降耗作为硬约束倒逼产业调整和优化,积极推进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升级,加快培育医药健康、装备制造、旅游等优势产业,全面推进小卫星、无人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引导市场主体绿色生产和消费,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发展之路。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印染、农副产品加工、造纸等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在接近或超过环境容量上限的重点区域和流域,制定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优化能源结构和资源利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到2020年,全省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例降到63%以下。大力发展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城镇清洁供暖。继续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加快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吉林段)及支线管道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县级及以上城市燃气管道覆盖率和人口气化率均达到80%。确定并严守资源利用上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全面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完善排污权交易体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达到国家要求。
(四)优化交通结构。推进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地级及以上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不断强化对超标排放机动车上路检测及不达标油品的监督管理。
(五)优化农业投入结构。加快发展观光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推广绿色清洁种养方式,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绿色畜牧业发展。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鼓励增施有机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到2020年,全省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六)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着力引导绿色消费,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
(七)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禁塑”、秸秆禁烧等重点工作宣传,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绿色家庭、学校、社区、商场、餐馆等创建行动。推行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推广环境标志产品。健全绿色包装标准,推广简易快递包装运输。提倡绿色居住,推行绿色消费,深入贯彻“禁塑令”,推行可降解塑料制品,倡导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节能环保汽车,倡导“光盘”行动,鼓励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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