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长春市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日前全部完成关闭或搬迁。今后,全市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将全面实施禁养、限养。
据了解,依据规定,长春市应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1640家,占全省80%。为如期完成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市委、市政府按照疏堵结合、防治并举原则,精心统筹安排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落实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体责任,将关闭搬迁任务分解落实到所属乡镇(街)及行政村,按照关闭期限倒排工期。
市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奖励补偿标准和办法,耐心做好补偿解释和思想发动,争取业主的支持和配合。市政府还成立了专项工作督察组,深入各地关闭搬迁一线现场督察,加强督促检查,着力破解难题。专项督察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地将认真研究养殖户转产及劳动力再就业等问题,加强技术指导和政策引导,探索利用闲置场房进行食用菌栽培,积极推广实用技术。同时要形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限养长效机制,持续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绝不允许出现反弹复养。(刘颖 李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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