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对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每月5000元执行,并公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该项政策实施后,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比例将大幅下降,一年减税约3200亿元,山东省一年减税约128亿元,其中,今年第4季度减税约32亿元。该项政策惠及群众范围广,优惠力度大,能切实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群众实际收入,有利于促进消费扩大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原标题:10月1日起个税按照5000元/月执行 山东省一年减税1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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