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省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委部署要求,持续加大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见底见效。9月10日,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偃师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贵禄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1月至3月,陈贵禄多次使用单位的加油卡(副卡)为自己借用的私家车加油,累计金额2697.05元。2018年5月,陈贵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鹤壁市淇滨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牛桂保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8年2月至3月,牛桂保在区财政局办公楼除使用1间面积为17.4平方米的办公室外,还违规占用一个面积为16.09平方米的房间作为个人休息室。2018年4月,牛桂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许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尚子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春节前,尚子杰在组织对辖区危险化工企业进行年度安全标准化验收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通许县明阳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以节礼、专家费名义赠送的现金7000元。2018年6月,尚子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门峡市湖滨区车站街道东风社区党支部书记马振东违规操办儿子满月宴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5月,马振东通过当面告知、打电话、发送短信或微信等方式通知亲属以外人员参加其儿子满月宴并收受礼金。2018年6月,马振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4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均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属无视纪律规矩、不收敛不收手的反面典型,必须严肃处理。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把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不仅要带头反对“四风”,形成“头雁效应”,还要真正担负起领导责任,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中央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深化以案促改,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全面查摆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根源、抓好整改。要扎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明察暗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监督责任,紧盯明目张胆、顶风违纪行为和“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新动向,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心存侥幸、明知故犯者一律严查快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疏于整治、“两个责任”旁落虚化问题严肃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