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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财经聚焦:哈尔滨新政 待售商品房价格不得高于已售价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2  来源:搜狐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新京报房产 | 哈尔滨新政:待售商品房价格不得高于已售价格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建)9月12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发布《哈尔滨

原标题:新京报房产 | 哈尔滨新政:待售商品房价格不得高于已售价格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建)9月12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发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商品房价格的意见》要求,提高商品房预售审批门槛,严格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已售楼盘的待售商品房价格不得高于已售价格。

该意见要求,楼盘申报销售平均价格应当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原则上不能高于同期、同地段、同质楼盘销售平均价格。对已售楼盘的待售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已售商品房的价格。对已批未售的楼盘,销售价格需经联席会议重新审核确定。对本意见实施后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销售价格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

意见还要求,提高商品房预售审批门槛。对该意见出台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建项目实行分类调控,其中,位于四环以外区域的新建项目商品房预售审批,多层房屋须主体封项,高层房屋须达到主体总层数的四分之一;位于三环以外四环以内区域的新建项目商品房预售审批,多层房屋须主体封顶,高层房屋须达到主体总层数的二分之一;位于三环区域内的新建项目实行商品房预售与现售相结合,多层房屋暂停商品房预售并实行商品房现售,高层房屋商品房预售审批须主体封项。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必须将准售房源全部公开,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房屋销控表,不得分期分批销售。

意见强调,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制度。对于存在无证销售、违价销售、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捆绑搭售、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未明码标价、未“一房一价”或收取标价以外费用的建设单位,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约谈,并暂停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责令限期整改。

作者:张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刘爱迪 UN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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