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中心一行7人组成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组,日前对宁夏“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评估。
据了解,宁夏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首批接受“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的省份之一,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样板法院。
评估组听取了宁夏高级法院、银川中级法院、吴忠市中级法院以及兴庆区法院、金凤区法院、贺兰县法院、利通区法院、青铜峡市等法院的汇报,实地查看了宁夏高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抽取案件卷宗,提取系统数据,查阅台账资料等,深度掌握受评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开展评估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评估组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在我国司法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宁夏法院在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中提出的“小省区也要有大作为”,形成了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大格局。全区各级法院认识到位,相互配合,攻坚克难,勇于创新,全面推进,稳扎稳打,成效明显。执行信息化建设、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网络查控、失信惩戒、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卓有成效,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对执行工作未来发展规划明确,“七个坚持,七个进一步推进”思路明确、目标准确、措施得当。(记者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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