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阳一涉黑组织主犯被判有期徒刑20年
9月12日,记者从辽宁省法院获悉,日前,省法院对辽阳市赵某英等21人涉黑上诉案依法宣判,维持一审原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对主犯赵某英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经省法院审理查明,自1995年11月30日,赵某英取得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前进村红砖厂承包经营权后,将段某等6人相继笼络到身边,通过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职工劳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2005年,赵某英当选村委会主任后,伙同赵某忠等7人通过职务侵占、贪污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扩张势力,从而控制了基层组织政权,为进一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铺平了道路。多年来,以赵某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欺压当地群众,残害外来人员,垄断村民自治组织,在当地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据悉,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赵某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同案其他20名被告人均依法惩处。一审宣判后,9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省法院经二审审理,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对其中4人所涉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量刑予以改判,对赵某英等人涉黑及其他犯罪均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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