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又见“小赌被拘”:打5元麻将被拘5日,广州男子状告公安局
“红星新闻”微信公号9月13日消息,8月23日晚,广州市民肖先生和几个朋友在一家餐馆打5元赌注的麻将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现场共查获赌资420元,台费30元”。第二天,肖先生和他的朋友因赌博行为,被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下称“增城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
肖先生认为,“我与朋友之间打麻将,并未以营利为目的,纯属娱乐,且数额较小,不属于赌博行为。”9月7日,肖先生一纸诉状,将增城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目前,肖先生尚未收到法院的正式立案通知书。
肖先生 本文图均为 红星新闻 图
近年来,关于“小赌被拘留”、“亲友打牌被拘留”的案例屡见报端,引发公众广泛热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佳旺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小赌被拘留”等案件引发争议的背后,是相关法律条文“以营利为目的”、“赌资较大”等表述不够清晰,因此,对于此类案件需要一个明确的刻度,尽量减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
打5元麻将被拘5日
“现场共查获赌资420元”
在广州增城区一间工厂上班的肖先生对红星新闻记者说,8月23日晚21时左右,他下班后来到工厂附近的一家餐馆,“恰好碰到了几名朋友,有前同事,还有现同事的家属。”四人商议“现在没事做,不如打个麻将娱乐一下”,于是他们便在餐馆内开始打麻将。
四人约定以“5元一注”的方式论输赢。肖先生说,自摸、明杠、暗杠均按5元计,“每盘输的数额在5块到20块之间,赢的数额在15块到60块,按照规则来算的话,一盘最多能赢60块钱。”由于打麻将时每人均在餐馆点了饮料未付账,四人商议饮料钱从打麻将的费用中扣除。
“打了一个多小时后,几名便衣和民警进来了,把我们四人和餐馆老板控制,收缴了台面上的现金,然后把我们带到派出所去。”另一名参与牌局的邱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次日凌晨5时左右,五人均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收缴赌资的处罚。
邱先生说,附近的朋友们偶尔都会“在空闲时候打打麻将,打发时间,当然也带点彩头”。
肖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8月23日22时许,肖先生等人在餐馆内“以打广东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后被查获,现场共查获赌资420元,台费30元,赌局麻将台一张,麻将两副”,其中肖先生“个人赌资195元”。
肖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肖先生“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对其所持赌资195元予以收缴”。
8月24日至8月29日,肖先生等五人被拘留在增城区拘留所。
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数额很小纯属娱乐,没有赌博”
肖先生认为,“我与朋友之间打麻将,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是纯属娱乐的行为,因此不属于赌博行为。并且我四人之间打5元一注的麻将,数额很小。”他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他认为自己没有赌博,增城分局对他做出的处罚系“违法处罚”。
9月7日,肖先生委托律师,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决定起诉增城分局,提出了撤销行政处罚、返还被扣押现金、赔偿误工费等诉讼请求。
肖先生提起诉讼的材料清单收据
“因为这个事情,我在单位受了很大的影响。”肖先生说,“我在单位算是管理层,(这个事情)对前途影响很大,所以,我不想一直背着这一份行政处罚。”
其他四名同时被拘留的人员则未提起诉讼,他们的想法是,“我年纪大了,没啥影响”、“我没什么文化,就是一个打工的,无所谓”。
肖先生的代理律师林小建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因此,增城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涉嫌违法。
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增城分局,9月13日上午,增城分局一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就此事接受媒体采访。
“小赌被拘”屡引争议
律师称“法律规定有待更清晰”
这不是第一起“小赌被拘”的案例。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关于“小赌被拘留”、“亲友打牌被拘留”的案例屡见报端,引发公众广泛热议。
例如,据《信息时报》2015年报道,广州的方先生下班之后和同事打麻将,每次自摸能赢30元至300元不等,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日。对此处罚,方先生表示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广州市增城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请。
又如,据《南方都市报》2015年报道,8个大学生去山东泰安旅游,喝了点酒后在宾馆打牌。玩的是一块钱一把的小筹码,被查获后都被拘留,还因此耽误领毕业证。警方称,8个人构成了聚众赌博,数额虽小,情节严重。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条文了解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佳旺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小赌被拘留”等案件引发争议的背后,是相关法律条文“以营利为目的”、“赌资较大”等表述不够清晰,因此,对于此类案件需要一个明确的刻度,尽量减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
“目前没有司法解释对‘少量财物’和‘娱乐活动’进行详细释义,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自由裁量。”邹佳旺表示,建议公安机关从赌资占个人收入的比例,或者是当地平均工资的比例来认定是否属于少量财物、是否属于赌资较大;建议公安机关从赌博人相互之间的关系、比如亲戚、朋友,以及发生的时间,比如是否节假日、休息时间来认定是否属于娱乐。
(原题为《打5元麻将被拘5日 广州男子状告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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