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集中拆除
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从9月15日开始,在全省开展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拆除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拆除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目的是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人居环境,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通知提出,次拆除范围为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新(翻)建后仍未拆除的危房。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长期无人居住和看管房的C、D级危房。通过租赁、购买(置换)、入住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投亲靠友或其他方式已经解决安全住房的原有危房。一户多宅的长期无人居住危房以及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旱厕、杂物间、牛棚(栏)等。对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通过翻(新)建方式改造,原有危房未拆除的,必须在10月30日前拆除。对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通过租赁、购买(置换)、入住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已解决住房安全的,原有危房必须在11月底前拆除。对未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常年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的危房,以及严重影响安全与环境的设施,可以采取相关支持政策,在12月底前予以协商拆除。上述危房拆除后,原有危房宅基地归属权益不变。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是推进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推进机构,协调各乡镇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危旧房拆除工作。要建立台账,确保落实,做到底数清楚、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台账完善。(张景海记者吴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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