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黑龙江 » 正文

全球报道:黑龙江省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集中拆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5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集中拆除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从9月15日开始,在全省开展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
原标题: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集中拆除

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从9月15日开始,在全省开展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拆除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拆除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目的是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人居环境,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通知提出,次拆除范围为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新(翻)建后仍未拆除的危房。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长期无人居住和看管房的C、D级危房。通过租赁、购买(置换)、入住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投亲靠友或其他方式已经解决安全住房的原有危房。一户多宅的长期无人居住危房以及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旱厕、杂物间、牛棚(栏)等。对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通过翻(新)建方式改造,原有危房未拆除的,必须在10月30日前拆除。对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通过租赁、购买(置换)、入住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已解决住房安全的,原有危房必须在11月底前拆除。对未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常年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的危房,以及严重影响安全与环境的设施,可以采取相关支持政策,在12月底前予以协商拆除。上述危房拆除后,原有危房宅基地归属权益不变。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是推进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推进机构,协调各乡镇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危旧房拆除工作。要建立台账,确保落实,做到底数清楚、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台账完善。(张景海记者吴利红)

(责编:赵怡、李忠双)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