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黑龙江 » 正文

全球报道:黑龙江省出台管理办法防治施工扬尘 施工单位未防治扬尘情节严重将停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5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施工单位未防治扬尘情节严重将停工1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
原标题:施工单位未防治扬尘情节严重将停工

1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暂行)发布。施工单位未防治扬尘,情节严重的将暂时停工。污染城市环境,责任单位和人员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建设单位对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闲置3个月以下的,应当进行防尘覆盖。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要求的,应当要求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职能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未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单位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施工工地内堆存的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建设单位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泥地未进行覆盖或者绿化;施工现场驶出运送渣土车辆的渣土高度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并且货箱顶部位没有全覆盖的,由工程所在地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城市环境受到污染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工程所在地职能部门应按照该规定,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记者袁成亮)

(责编:赵怡、李忠双)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