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济南市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下发通告,敦促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即日起至9月30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根据法律规定,一律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分子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济南市各级政法机关迅速行动、尽锐出战,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围剿扫荡之势,截至目前,已有21名涉黑恶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为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改过自新、投案自首,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政策,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称,济南将继续果断重拳出击,坚决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奉劝所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凡是主动自首的,根据法律规定,一律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通告明确,全市政法机关重点打击十一类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包括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此外还有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在投案自首的形式上,通告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分子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分子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此正告所有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于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是唯一正途,9月30日之后济南市将以更加严厉的气势、更加高压的态势,灭除黑恶势力的组织基础,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清除黑恶势力的恶劣影响,荡除黑恶势力的残暴行为。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马云云 崔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