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实施强制垃圾分类
制图/褚林
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平原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应烧尽烧,山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村庄比例达到70%。
在河北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国家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原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实施强制分类政策;通过对居民推行建立“绿色账户”、发挥物业统筹协调作用、大小桶分类投放法等3种模式鼓励分类投放;在农村探索推行垃圾处理源头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处理资源化方式。2018年,石家庄市、邯郸市市区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健全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和多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根据试点城市成效,在河北省扩大试点范围并全面推广。承德市作为全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试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河北省确定的38个示范县(市、区),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加快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加快完善设市城市和县城垃圾收转运体系,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覆盖范围和运输装备水平。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市县要加快谋划建设大型压缩转运站,进一步降低转运成本,有效减少运输过程的二次污染。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垃圾收集点根据村庄及周边、城乡接合部区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旅游景区和风景名胜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的需要,合理配备垃圾箱、垃圾投放点以及垃圾清扫工具。到2020年,河北省新增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929座,新增转运车辆1826辆。
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方向、环境功能区划、生活垃圾运输距离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科学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已有焚烧处理设施的市要根据生活垃圾增长幅度,改造扩建现有设施和新建焚烧处理设施;未建焚烧设施的张家口市、衡水市、邯郸市要全面加快建设进度,推进处理工艺升级,大幅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各地在建设焚烧设施的同时,要考虑建设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等配套设施,推进垃圾焚烧设施与垃圾卫生填埋场配合使用,卫生填埋场从原生垃圾填埋向焚烧残渣填埋和应急处理发展。
推动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平原地区农村采用“户分类、乡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山区、丘陵地区农村距离市县垃圾处理厂(场)20公里以内的,应采用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其他边远山区、分散的农村,确实不具备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条件的,通过村庄自建或与附近农村组团建设处理设施,采取“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的方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记者杨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