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崇州法院获悉,该院首次通过当事人议价方式,确定了一处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的商业用房的起拍价。
“以前90%以上的案件都是采用委托评估的方式进行估价。”承办法官介绍道。据9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法院在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将优先采取双方当事人协商议价的方式确定拍卖起拍价。
近日,崇州法院首次通过当事人议价方式,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一套地处崇州市崇阳镇蜀州北路,产权面积为112平米的商业用房。
据承办法官介绍,此案被执行人姓董。几年前,因为生意需要,董某向乐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东街分社贷款100万元,并将自己位于崇州的一处铺面抵押给了信用合作联社。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由于经营不善,董某未能还款。经多次催收无果,信用合作联社将董某告到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2017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决定依法对董某的房屋进行司法拍卖。
据介绍,崇州法院原本通过大数据网络询价,初步确定该房屋起拍价为110万,但被执行人认为估价过低,不同意按此价卖出,后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人双方通过协商议价,最终确定了120万的起拍价。
“以前90%以上的案件都是采用委托评估的方式进行估价,新的司法解释施行后,预计今后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司法拍卖案件不会采用这种方式确定参考价了。”承办法官倪望博介绍道。新规定出台以后,法院在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可采取双方当事人协商议价的方式确定拍卖起拍价格,倪法官认为,这打破了传统单一的“委托评估”方式。“既为法院在处置财产提供了更多灵活的选择,也为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多保障。”成都商报记者 祝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