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昌76辆公务车交通违法被通报
为有效推进“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我市实施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工作。近日,政府部门通报了2018年7月26日至8月25日期间需通报抄告的交通违法行为。
76辆公务车有186起违法行为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车辆抄告数据方面,公务车和其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车辆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76辆车,违法行为共186起。其中,涉及南昌市市直部门的共16辆车,44起违法行为。
其他企业单位车辆(未处理总量前20家单位)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5829起。
27辆工程车有2起以上违法未处理
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抄告数据方面,营运客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300辆车,违法行为共722起。同时,不礼让斑马线和抛洒物品共12起,酒后驾车1起。营运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6辆车,违法行为共16起。
工程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和洒水车抄告数据方面,工程运输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27辆车,违法行为共60起,一次记12分有1起。垃圾清运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1辆车,违法行为共3起。酒水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1辆车,违法行为共3起。
追逐竞驶4起 醉酒驾驶51起
机动车抄告数据方面,交通肇事致人死亡7起;追逐竞驶4起;饮酒驾驶109起;醉酒驾驶51起;肇事逃逸5起;无证驾驶19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2起;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47起;不礼让斑马线和抛洒物品违法行为723起;不服从交警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2起。
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共15起(不含饮酒驾驶、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号牌),其中,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13起,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2起。
此外,非机动车抄告数据方面,当月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686起。(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