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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河北新闻网  作者:贡宪云
核心提示:河北新闻网9月18日讯(记者贡宪云)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9月18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解读。 记者贡宪云摄


河北新闻网9月18日讯(记者贡宪云)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实施方案在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实际需要,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支农资金使用效果,对河北省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立足省情,实施三项创新


河北省财政厅在起草实施方案过程中,为切实解决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等问题,在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实际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创新性措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在统筹整合权限上,进一步放权。在中央文件确定的“充分赋予市、县自主权,允许市、县(市、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的基础上,实施方案提出“对中央、省级属于同一个大专项资金的,可以相互捆绑使用”,赋予市县必要的涉农资金自主统筹权,有利于激励地方积极主动作为。

在整合步骤责任上,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进行了重点任务分解、责任分工,厘清了省、市、县政府各项支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边界,明晰部门职责,调动各方积极性。

在预算编制上,进一步务实。结合河北省预算编制实际情况,结合“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编制流程,改进了项目库管理,确保政策顺利落地。

河北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贺志表示,与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相比,实施方案整合范围为中央、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涉农基建投资,适用对象为所有县(市、区),不受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限制。


●分类实施,制定具体时间表


实施方案明确,在省、市、县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通过实施前期准备、归并设置涉农资金等5个阶段任务,力争到2020年完成全部改革任务。

2018年10月底前是前期准备工作阶段。主要工作是制定出台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为资金整合创造良好条件。

2018年11月底前是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阶段。主要任务是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清理整合。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

2018年底前是建立行业内统筹整合机制阶段。主要工作是建立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机制、落实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

2019年底前是建立行业间统筹使用机制阶段。主要工作是搭建规划统一、任务相同、目标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平台,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

2020年底前是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阶段。主要工作是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实时调整完善。

实施方案侧重机制层面建设,以形成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差别化管理机制,将任务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行差别化管理。落实机制,实现任务清单和专项资金同步下达。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政策需求及时调整优化任务清单。绩效评价机制,实现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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