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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输官司不赔钱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成老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输官司不赔钱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成老赖“去年3月底,法院就判开发商向我们赔偿80多万元。”近日,现代快报记者接到市民反

原标题:输官司不赔钱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成老赖

“去年3月底,法院就判开发商向我们赔偿80多万元。”近日,现代快报记者接到市民反映,在南京秦淮区海月花园小区,有两套物业管理用房早在1998年就被开发商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集团)私自出售了。业主代表自2013年开始起诉维权,几经波折,2017年3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开发商向小区业委会赔付80余万元,但直到今年9月,业委会才拿到7万元。开发商表示,既然法院判了,他们就一定会付清,只是时间问题。记者从秦淮法院了解到,东恒集团已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

一波三折,批准卖房的市房管局也成被告

韦老先生今年90岁了,他是2008年住进海月花园小区的。2012年秋,在小区业委会换届后,他得知开发商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小区内的两套房子私自出售了。“这应该是我们的物业管理用房,开发商是无权私自买卖的。”韦老先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和几位业主建议维权,2013年小区全体业主大会成立了维权小组,开始了长达5年的诉讼征程。

“因为开发商办公地属于秦淮区管辖范围,所以我们就向秦淮区法院起诉。”韦老先生说,一开始很顺利,结果开庭时,物业公司拿出了一份南京市房管局批准出售的文件,法院说明情况后,他们只能撤诉。因为不明白南京市房管局为何会给开发商批准这样一个文件,韦老先生等人转向鼓楼区法院状告南京市房管局。

韦老先生表示,因为当时鼓楼区法院判定,他们已经超过了5年的诉讼期限,所以并未受理。“我们查询相关法律后,得知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期限应该是20年。”他接着说,业委会讨论后决定继续维权,于是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判开发商赔80余万,一年半了才付7万

2014年12月中旬,韦老先生等人接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决:“一、撤销鼓楼区法院(2014)鼓行诉初字第44号行政裁定。二、本案由鼓楼区法院受理。本裁定为终极裁定。”得到这样一个结果,这些维权的业主坚定了继续起诉南京市房管局的信心,再次将诉状送达鼓楼区法院。

“2015年5月,鼓楼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南京市房管局给开发商颁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属于违法行为。”韦老先生说,拿到这个裁决,小区一片欢腾,市房管局和开发商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权业主乘胜追击,2015年10月再次向秦淮区法院起诉东恒集团。

一年后,秦淮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诉讼的房屋性质不属于物业管理用房,是小区业主投资建设,所以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法院判开发商赔业委会损失80余万元,要求自2017年3月30日起,十日内履行给钱义务。”韦老先生告诉记者,但时至今日,他们只拿到7万元,其余钱款并未到手。

法院:开发商已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

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2017年4月25日,东恒集团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已经被秦淮区法院执行,而法定代表人也已被限制消费。

“我们先后两次查询该公司账户,凡是超过千元的资金,都进行冻结,公司也被拉入企业失信黑名单。”秦淮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查到的还有一处地产,但早在几年前就被其他法院控制,如果后期查封,会平均分配给权利人。执行局查到该公司还有5辆苏A牌照的车子,但目前尚未控制,如果有权利人发现车子线索或者该公司的其他资产,也可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9月19日,记者联系东恒集团副总经理袁渝宁,他表示,对这笔赔款,公司绝不会赖账,最近就会陆陆续续分期结清。“我们也是国有企业,只是财务上有点紧张,但肯定会把尾款付清的。”袁渝宁说,既然法院判定赔款,公司就一定服从判决,业委会也可直接来沟通协调。付清赔偿款的时间不会太长。(孙玉春 谢喜卓)

(责编:唐璐璐、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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