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南昌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有效途径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高岭村4名党员村干部因套取工程项目资金被立案审查,另有2名非党员干部受到处理。这一问题线索是该村监督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并向乡镇街道监察员电话反映的。接到反映后,在县纪委监委的统一安排下,乡镇监察员联合村居监督员开展调查核实,查清了高岭村村委会干部有关违纪违法事实。
村居监督员发现问题、乡镇街道监察员集中汇报、县纪委监委派出骨干力量指导调查,这种三级联动开展监督工作的模式,正在南昌市推行。
今年以来,南昌市纪委监委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开展县纪委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员、乡镇街道选聘村居监督员的试点工作。通过规范制度机制,赋予乡镇街道监察员一定的监察权限,由乡镇街道监察员和村居监督员联合开展工作,推动实现对基层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
“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需要相应的工作流程机制和办案设施作为保障。”南昌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7月初,市委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市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有统一的挂牌标识、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有专用的办公设备、有固定的宣传阵地和规范干部配备、规范考核考评、规范流程制度、规范台账案卷的“四有四规范”标准,为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提供保障。
“按照机构、职数、编制三不增原则,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兼任派出监察员小组组长、乡镇街道纪委专职副书记和专职纪委委员兼任专职监察员。同时,探索开展乡镇街道选聘村居监督员的试点工作,整合监察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该市深入探索建立村居监督员管理制度,由派出监察员小组对村居监督员的选聘条件和日常管理进行审核把关,每个行政村至少聘任1名监督员,将其作为派出监察员小组的延伸。
为切实加强基层监察员、监督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探头”“前哨”作用,该市制定出台了《村级监督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考评、工作流程、内部监督等制度,形成符合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特点的制度体系。同时,把乡镇街道监察员、村居监督员的业务培训纳入县(区)纪委监委年度培训计划,确保乡镇街道监察员、村居监督员尽快适应岗位、胜任工作。
“探索推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规范化建设,努力构建市县乡村纵向贯通的监督体系,就是为了打通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真正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南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吴伟柱表示,今年1至8月,全市乡镇、街道共立案402件,谈话函询610件,党纪处分242人,政务处分5人。(何剑芳 罗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