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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参保人可变更社保对账单获取方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6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参保人可变更社保对账单获取方式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昨天,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今年,本市将继续为参保
原标题:参保人可变更社保对账单获取方式

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昨天,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今年,本市将继续为参保人提供电子版社保对账单。参保人如需纸质对账单,需在10月20日前通过单位提出申请,或直接登录社保网上平台自主变更获取方式。

据介绍,如果参保人想获得纸质对账单,可通过两种方式提出申请。第一种方式,参保人可在10月20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第二种方式,参保人可在10月20日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sibiz),自主选择对账单获取方式。另外,如参保人想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对账单,也需要通过以上两种方式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

参保人如自主变更对账单获取方式,需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sibiz),点击“个人用户登录”,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后进入下一页面。如参保人是首次登录,请点击“我要注册”,输入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号,并设置密码,进行注册后再登录,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下选择“参保人申报变更个人信息”,将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并填写邮寄地址和邮编或有效电子邮件地址。

参保人如未选择获取对账单方式,本市将不再邮寄纸质对账单或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默认将通过网上查询方式获取对账单。

此外,处于参保中断期间的人员暂时还无法变更获取对账单方式,建议可通过社保网上服务平台、社保自助终端、社保经办机构柜台查询等方式,获取个人社保对账单相关信息。

(责编:鲍聪颖、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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