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日前出台。根据《方案》,全省计划新建25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新增无害化处理能力9057吨/日;将推进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建设。力争到2018年、2019年、2020年底,哈、齐、牡等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0%、95%、100%;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5%、15%、35%以上,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哈市年内划定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我省将加快推进市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优先提高焚烧处理能力。对剩余库容较少和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垃圾处理场进行改造扩建,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渗滤达标排放。到2018年底,哈尔滨等各试点城市应结合现有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等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方法,合理划定垃圾分类范围、品种、要求和收运方式,并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0年底,各试点城市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其中,哈尔滨市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公共机构因地制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有医疗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对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定期考核
我省将认真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加快开展全省280处存量垃圾堆放场治理工作。重点推进71处位于城镇居民区附近、交通干道两侧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洪泛区五大敏感区域的存量垃圾堆放场治理。我省将定期对各市县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开展考核,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职尽责、监管不严的进行约谈问责。对发现存在违法违纪或职务犯罪的,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故意编造、篡改排污数据和违规排污的运行单位,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垃圾渗滤液、焚烧烟气等监测不达标的处理设施,依法及时关停整顿。(阴祖峰)